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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3:40:21  浏览:85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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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的决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4月1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公布)



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辽宁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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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江苏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
本办法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包括城镇垃圾的清扫、收集、中转运输、处置等费用。
第三条 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第四条 本市市区城镇范围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民营企业、省属以上单位和外地驻锡单位)、社会团体、驻锡部队、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以及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
城镇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单位负担部分按照上年年末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每人每月4元标准征收;
(二)个人负担部分征收标准以每户每月6元测算,具体征收对象和标准为在职职工每月3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
第六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委托下列有服务或者管理职能的部门收取,并签订委托收费协议书:
(一)单位及个人负担部分:非营业税单位由市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纯营业税单位由市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在职职工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二)离退休人员:参保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征收,未参保的单位由市国税部门、市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三)外来建筑施工单位及人员,由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征收;
(四)外来市政施工单位及人员,由市市政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征收;
(五)企事业单位外来从业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征收;
(六)个体工商户由市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征收。
无工作单位的暂住户和居住在本市的其他住户,由市市政公用事业部门会有关部门负责按每户测算标准征收。
第七条 各被委托收费部门凭市价格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省财政部门核准监制的专用票据进行收费。
第八条 市区范围内未出售的公有住户,按户租的10%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市政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向产权单位按月征收。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并将生活垃圾运送至环卫垃圾中转站,环卫部门负责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第十条 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关部门发放的证件,经市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审定,可酌情减免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依靠民政部门补助生活费的特困户;
(二)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各被委托收费部门根据市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审定的通知实行减免。
第十一条 征缴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及时划入市财政环卫收费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街道、居民住宅区的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置等。
第十三条 市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居民委员会的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核拨保洁经费。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市市政公用事业部门按每户每月1元的标准向物业管理企业核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清运。
第十四条 城镇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处理,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由环卫部门与单位签订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由市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沿街(巷)单位应当做好责任区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也可委托环卫部门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五条 市市政公用事业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市财政部门、市市容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部门所承担的工作量核定经费,列入计划,包干使用,定期审计。
第十六条 环卫部门应当深化行业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 各市(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原锡政发(1996)189号文《无锡市城市居民住环境卫生费收缴暂行规定》、锡价费(96)76号文《关于对沿街单位门前卫生秩序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同时废止。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1年5月22日

全国妇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通知

全国妇联


妇字〔2002〕25号



全国妇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广大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动员广大妇女与全国人民一道为完成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做贡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大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也是我们党在开始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江泽民同志的报告,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全面分析了我们党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推进各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刻回答了关系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加强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报告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论述精辟,体现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高度统一,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高度统一,总结过去与规划未来的高度统一,立足国情与面向世界的高度统一,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思想性、前瞻性和指导性,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行动纲领。各级妇联组织一定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团结动员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为确保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全面准确把握党的十六大的精神实质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的十六大的灵魂。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首先是要抓住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个中心环节,全面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牢牢把握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在妇联系统掀起一个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要充分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充分认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要通过学习,引导广大妇联干部进一步提高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充分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刻理解:一是团结和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党的庄严使命。二是十三年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改革、发展、稳定等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对团结全党、振奋民心、鼓舞斗志、开创未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必须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必须最广泛地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奋斗。四是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五是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六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七是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倍加维护稳定。
妇联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坚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妇女工作的指南,必须坚持把有利于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有利于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和检验妇女工作的标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进一步明确妇联组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应该承担和能够承担的责任,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要把运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学习的出发点、落脚点和衡量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妇女工作的实际,联系党员干部和妇女群众的思想实际,把开拓进取与求真务实结合起来,把工作热情与科学态度结合起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造性地做好妇联的各项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结合筹备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开展中国特色的妇女理论的研究,努力探索新时期妇女运动和妇女发展中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理论创新。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方针,以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和配合政府推动下岗女工再就业为重点,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推进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和“巾帼社区服务工程”,进一步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要把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妇女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以提高妇女素质、提高家庭美德建设水平、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努力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家庭文明工程”、“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从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出发,关注新时期妇女儿童的需求,增强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意识,加强推动贯彻实施“两纲”、“两法”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的进步与发展。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当好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推进妇女参政议政进程。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立足于建设高素质的妇联干部队伍,加强妇联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为履行妇联组织职能、开创妇女工作的新局面、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四、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工作的领导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是当前压倒一切的重要任务,也是做好妇女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级妇联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组织广大妇联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作为头等大事,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妥善安排,精心组织,监督检查,力求实效。
各级妇联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好、领会好、掌握好、贯彻好党的十六大精神,要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的报告,学习党章,在掌握基本观点和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同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结合起来,同学习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结合起来。通过学习,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参政议政的能力、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更好地担负起团结和带领广大妇女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重任。要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通读文件与专题研讨结合起来,力求多学一点、学深一点,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
各级妇联干部要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通过自学以及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学习研讨活动,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各地妇女报刊要及时反映各级妇联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情况;各地妇联组织要发挥广泛联系各族各界妇女的优势,在全国广大妇女中开展富有特色、生动活泼的学习教育活动,同时要借助媒体广泛宣传妇联组织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开展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创造,在妇联系统和广大妇女群众中不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潮。
党的十六大已经吹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军号。各级妇联组织一定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找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妇女工作的结合点,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切实把广大妇联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把妇女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任务上来,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伟大征程上创造新的业绩!


全 国 妇 联
2002年11月20日